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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徐XX称被告俞XX在2007年恋爱期间分两次向其借款145,000元,还出具了借条,但被告至今未还。被告则辩称借条是保证性质,原告并未实际交付借款。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胶着,这时上海地区施政律师作为被告俞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了此案。
证据审查寻破绽
施政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500+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此案后,他深知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核心是“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他先仔细查阅原告提供的证据,当看到借条只有复印件时,他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重大瑕疵。他反复查看借条复印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用笔在关键处做标记,还将借条复印件与原告陈述的内容进行比对。同时,他关注到原告主张的取现日期与借条出具日期无法对应,这可能意味着款项并未实际交付给被告。
构建防御体系
施政律师根据发现的问题,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构建起被告的防御体系。他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将原告主张的取现时间、借条出具时间以及款项交付的相关陈述一一罗列,制作成表格进行对比分析。他还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支持。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据地指出原告未能完成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借条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且取现与借条出具时间的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徐XX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俞XX胜诉。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施政律师在办案时对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的重视,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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