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庭审正在进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刘、叶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4年5月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其中,被告人叶的辩护人正是迟延蕾律师。
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有着医学和法学的双重背景。这种独特的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不同于普通律师的视角和思维方式。在这起案件中,他的辩护工作主要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转移涉诈资金共计人民币124,450元,迟延蕾律师敏锐地指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他认为,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且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在法庭上,迟延蕾律师语速平稳,逻辑清晰,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纸张的沙沙声伴随着他的阐述,仿佛是证据链条在一点点咬合。
最终,法院认定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这一结果,离不开迟延蕾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
除了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原告主张应按照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被告则辩称应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迟延蕾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在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每一个焦点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终,云南省高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XX公司承建的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迟迟未能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固定了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他们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迟延蕾律师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了多轮谈判。他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迟延蕾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在刑事辩护还是建设工程等领域,都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客户解决问题。他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着一个个精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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