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案外人孟X实际经办”为由否认与原告的合同关系,给维权工作带来巨大挑战。2019年开始执业的杨福律师,凭借多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表见代理这一关键法律要点,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杨福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梳理案件证据材料。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百件案件的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仔细研究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包括阿里拍卖平台记录、车辆所有权证、行驶证、交割记录及支付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通过深入分析这些证据,杨福律师发现案涉车辆实际是通过被告的账户挂拍并拍卖成功,款项也汇入被告的银行账户。
2025年X月XX日,杨福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拍卖的尾款3301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被告答辩称原告与案外人孟X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应追加孟X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初步认为需进一步审查追加被告的必要性。
杨福律师在得知法院初步意见后,于2025年X月XX日向法院补充提交书面意见。他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在孟X借用被告资质和账户进行车辆拍卖,且原告有理由相信孟X的行为系代表被告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事后披露隐名代理事实,原告也有权选择向被告主张权利。同时,被告未能提供孟X的身份信息,难以进行追加。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为合同相对人合理合法,不予准许被告追加孟X的申请。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并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
杨福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的诉讼策略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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