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陈XX却利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这一“漏洞”,试图逃避支付货款的责任。
2021年,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便一直拖延未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在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依旧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这无疑给原告方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使得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就在这时,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汤思骑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决定将重点放在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上。他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
庭审中,针对法院归纳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货款金额、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运用精准固定证据的技巧,当场瓦解了被告可能的抗辩。他详细地向法庭阐述了这些证据如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充分证明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尚欠货款的事实。
面对汤思骑律师清晰的论证和有力的证据,虽然被告未到庭,但从整个庭审的逻辑和证据的说服力来看,其若到庭也难以进行有效的反驳。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
2025年6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了胜诉判决,但由于被告未到庭,后续的执行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汤思骑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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