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间相对固定。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甲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

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事实,指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比如婚姻纠纷,婚姻缔结的时间、双方感情状况。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害后果。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履行的时间、地点,合同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理由,指提出诉讼的原因,比如要求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要求赔偿,是因为对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是因为对方迟延交付货物。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审理的时间相对根据事实办理的情况从而确定,案件比较复杂的审理的时间则需要很多的步骤,进而才能确定最后的审理结果。审理民事诉讼的流程在于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是否配合,配合度越融洽,其产生的时间就越短,审理案件的时间就会缩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单独提起民事起诉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案件可以单独提民事诉讼吗
刑事案件可以单独提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但不是必须的,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有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满足其他条件,民事法院就必须立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费用如何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内容是什么?
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2、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亲戚的案子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请求被驳回,请问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后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毁损而遭受财产损失;另一种是侵犯财产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而遭受财产损失。因侵占罪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第二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则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规定,
首先适用追缴与责令退赔,
其次,只有在经追缴与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形下,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审判实务中,对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财产损失救济,在前提或条件把握上存有争议,主要是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理解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就可以推定案件已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处理程序,此时,如果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得到弥补的,被害人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经法院实际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法院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对占有型或财产性犯罪分子在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采取的一项财产强制执行措施。被害人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理解为,只有在法院经向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实际采取追缴或责令退赔等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明确该被告人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能得到弥补的部分,被害人方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原告提起的附事民事诉讼,依照《关于执行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裁定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理由在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被害人实际遭受了财产损失,且必须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言之,基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所以引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续为前置条件,在审判程序上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当被告人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不构成犯罪的,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即可断定不由公诉机关所诉的犯罪行为所致,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只能告知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本问题中,被告人涉嫌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原告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法院本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依照《关于执行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至于被害人因不构成侵占罪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之救济,由于被告人侵占罪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先由法院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尚且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救济,何况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侵权或不当得利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被害人却无法通过追缴或退赔程序弥补损失,举重明轻,更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通过上面关于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后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回复]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
1、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对受害人作出积极赔偿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和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对双方都有利。对被害人来说,特别是面对赔偿能力较差的被告人时,被告人服刑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根本无法落实。对于被告人来说,用积极赔偿来换取较低的徒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会尽力赔偿的。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诉讼成本,而另外提起民事诉讼需缴纳诉讼费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当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比如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赔偿能力,除了考虑他自身的财产以外,在涉及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可以看他是否买了责任保险。对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获得赔偿的数额大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一般是考虑采用上述哪种方式的思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不一定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才能够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朋友因为其他公司的侵权以刑事附带 民事告上法庭但是被驳回,他想知道侵权按刑事附带民事驳回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参考意见]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毁损而遭受财产损失;另一种是侵犯财产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而遭受财产损失。因侵占罪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第二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则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规定,
首先适用追缴与责令退赔,
其次,只有在经追缴与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形下,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审判实务中,对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财产损失救济,在前提或条件把握上存有争议,主要是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理解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就可以推定案件已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处理程序,此时,如果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得到弥补的,被害人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经法院实际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法院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对占有型或财产性犯罪分子在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采取的一项财产强制执行措施。被害人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理解为,只有在法院经向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实际采取追缴或责令退赔等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明确该被告人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能得到弥补的部分,被害人方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原告提起的附事民事诉讼,依照《关于执行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裁定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理由在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被害人实际遭受了财产损失,且必须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言之,基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所以引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续为前置条件,在审判程序上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当被告人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不构成犯罪的,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即可断定不由公诉机关所诉的犯罪行为所致,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只能告知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本问题中,被告人涉嫌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原告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法院本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依照《关于执行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至于被害人因不构成侵占罪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之救济,由于被告人侵占罪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先由法院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尚且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救济,何况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侵权或不当得利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被害人却无法通过追缴或退赔程序弥补损失,举重明轻,更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