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跨越八年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杨友良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原告宋XX成功维权。
案件伊始,被告方提出两大关键抗辩理由。其一,质疑借条的真实性和款项交付情况,认为借条形式简陋、借款人身份信息缺失,且原告未能提供款项交付的证据,同时指出夏XX家庭收入稳定无需借款,生前也未提及此事。其二,强调诉讼时效已过,依据原告2016年报警记录,认为从那时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原告直至多年后才起诉,已丧失胜诉权。
面对被告的抗辩,杨友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杨友良毕业于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研究,这使他能够从法理层面为案件代理提供坚实支撑。他建议原告提供了借条、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当被告对借条真实性提出异议时,他及时提醒法院向被告释明可申请鉴定,而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递交书面鉴定申请,这为法院认定借条真实性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杨友良凭借千余件案件的实操积累,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准确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这一客观情况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成功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
基于此案,杨友良律师给出以下实用建议:
1.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规范的借条,详细写明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保留转账凭证,以证明款项交付事实。
2.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在借款到期或发现债务人可能出现还款困难时,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要借款,并保留催款记录,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3.若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债务人的遗产情况,确定继承人,并在法定时间内向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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