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时,王律师也毫不含糊。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此外,王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他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确保责任划分合法合规,最大化维护了原告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二是遇到保险公司或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时,不要轻易妥协,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全面的证据收集、精准的法律论证和对责任的合理划分,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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