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中,被告人王X(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约架,先后两次纠集他人在江阴市某地参与聚众斗殴,期间存在互相拳打脚踢行为。在第二次斗殴中,王X又主动纠集了黄X、夏X等人。案发后,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经鉴定,王X及其一方参与人员也在斗殴中受了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这起案件的辩护工作由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承担。邹炳昂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2201810028647,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长期深耕无锡、江阴地区,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复杂婚姻家事及刑事犯罪案件。
邹炳昂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的辩护人,对其构成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他指出,本案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未造成对方人员伤亡。这是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从轻量刑寻找依据。
同时,邹炳昂律师强调王X虽系主犯,但在现场并无明确的指挥、分工行为,作用相对有限。这一观点的提出,进一步说明王X在犯罪中的实际影响,为其争取更轻的处罚。
邹炳昂律师还提到,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并且王X无前科劣迹,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悔罪态度诚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合这些因素,邹炳昂律师恳请法院对王X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邹炳昂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拆解复杂案情,制定了精准的处置方案。他的辩护工作紧密围绕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维护当事人的核心权益而努力。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邹炳昂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我们期待这起案件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也希望邹炳昂律师在能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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