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某某将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告上了开远市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3月,XX公司和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了被告公司。之后,被告公司又让原告来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下来,总金额是568,755.9元,可原告只收到40万元工程款,剩下的168,755.9元以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所以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告公司委托了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应诉。
这里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是不是工程实际施工人,和被告公司是分包或承揽关系,还是仅为授权代表关系?
法院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是由原告组织施工的,而且原告还垫付了相关费用,所以能确定原告是实际施工人。原告主张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和被告公司是分包关系,有权索要剩余工程款。被告公司辩称原告只是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律师提出原告是授权代表,但从实际施工情况来看,原告组织施工并垫付费用,更符合实际施工人的特征,所以认定原告是实际施工人。
第二,被告公司和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这份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的,而且原告没有装修资质,是借用被告公司资质签订的合同。原告主张合同有效,被告公司认为合同无效。法院认定,因为原告无资质借用被告公司资质签订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该合同无效。
第三,各方该如何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其实没有和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但它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没有合法依据就占有了本应属于原告的部分款项,所以被告公司要承担付款责任。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被告公司进行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一定要确保自己有相应的资质,不然签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签合同的时候,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避免之后产生纠纷。如果发生了纠纷,要及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施工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与XX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了部分不合理诉求,明确了各方责任。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李耀贤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本案中,他凭借云南大学打下的扎实法学基础,精准陈述法律关系,有效抗辩不合理诉求,为被告公司厘清了责任边界,避免了被告公司承担过重责任。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展现了专业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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