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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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没有盖章的合同
2020年,某阀门公司(简称A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简称B公司)就某大型养殖基地项目达成阀门供货合意。A公司通过微信发送了电子版合同,B公司没有盖章回寄。奇怪的是,B公司随后支付了50%预付款——177467.5元。A公司按约供货,由B公司现场人员签收,并开具了全额发票。
之后,B公司拖欠剩余货款近18万元,并矢口否认合同效力:“没盖章,凭什么让我们付钱?”
信之源律所的破局策略
接手案件后,信之源律师团队没有陷入“到底盖没盖章”的口水战,而是紧扣《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律所系统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送货单、发票寄送记录、催款记录等碎片信息,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针对B公司抛出的“供货数量存疑”“货物有质量问题”“一审缺席判决程序违法”等抗辩,信之源逐一击破:
两年多从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认可;
庭审时派了代表但因自身技术问题登录不上云法庭→不影响缺席判决合法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其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场“无章合同”之战,充分体现了信之源律所对《民法典》第490条的精准运用,以及将零散证据编织成铁证的证据组织能力。
给企业家的启示:商业交易中,即便形式不完备,只要双方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法律就会保护诚信者。而选择一家懂证据、懂法律的律所,就是给企业上了一份“履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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