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违约纠纷是常见且棘手的问题。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的《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就陷入了违约的漩涡。XX公司未按约交付全部模具,未完成调试且未提出验收申请,导致模具项目无法进入小批试产阶段,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随后XX公司起诉A配件厂支付剩余价款及利息,A配件厂则委托王莉萍律师提起反诉。
王莉萍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王莉萍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研读案涉合同条款,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XX公司的违约情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两次,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期间还依XX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王莉萍律师协助委托人提供保证金担保并成功申请解封。
面对XX公司的本诉,王莉萍律师提出XX公司非合同约定模具交付主体、未完成全部模具交付及验收义务的抗辩意见。在反诉方面,王莉萍律师充分举证,证明XX公司存在未按期交付合格模具、未提出验收申请等根本违约行为。同时,针对违约金主张,阐述了委托人因案涉项目搁置产生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并询问证人后,王莉萍律师结合这些证据和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XX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的事实。对于XX公司提交的模具报价单、送货单等证据,王莉萍律师指出其所载模具与案涉合同约定模具并非同一标的,相关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面对XX公司主张合同违约金条款为“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抗辩,王莉萍律师提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违约金条款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且XX公司未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其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远超合同价款本身。
最终,法院裁定XX公司的本诉部分因未按期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确认合同解除,XX公司需返还预付模具款并支付利息损失,还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A配件厂需返还现存的6套涉案模具。王莉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法律纠纷频发的商业环境中,像王莉萍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能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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