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停止经营、拖欠款项且未拆除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成为了案件的核心问题。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律师,凭借其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丰富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要点。
田小馨律师接案后,与团队立即对《经销商合作合同》、对账记录、履约凭证、违约证据等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作为一名从2024年起就开始执业且承办案件已逾500件的律师,田小馨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精准地界定了违约事实与法律责任,为后续的仲裁请求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XX年X月X日,田小馨律师团队向仲裁庭完整构建了仲裁请求体系,主张被申请人支付拖欠款项、扣除保证金、承担违约金、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庭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田小馨律师随即补充理由,附上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明确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她指出,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庭审中,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保证期间、损失范围等焦点问题,田小馨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她严密论证了各项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以清晰的逻辑和扎实的证据,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抗辩理由,田小馨律师一一进行反驳,指出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仲裁庭完全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163766.80元,扣除保证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确认第二被申请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仲裁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田小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委托人实现了维权目标。
田小馨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示了她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为委托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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