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所属车辆被兰某以一份已失效的购车合同为由扣押,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议。戴芬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成功为程某维权。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股东纠纷、公司治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接手程某的案件,戴芬芳律师展现出了她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
案件的背景是,程某的前夫陈X与兰某存在债务纠纷。2019年X月XX日,陈X向兰X借款10万元,后未还本付息。2020年,兰X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为陈X垫付61200元赎回案涉车辆,陈X承诺将包括该款项及原借款和利息合计186200元一并于2020年XX月XX日归还,并将案涉车辆作抵押。2021年4月,程X代陈X归还兰X10万元,兰X将车辆归还。然而,2022年X月X日,兰X再次将车辆开走。
戴芬芳律师接案后,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动产质押与抵押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入了解,敏锐地注意到了案件中的关键细节。她精准把握动产质押与抵押的核心区别,指出虽然借条中使用的是“抵押”一词,但结合后文及《汽车购买合同》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就案涉车辆设立质押权。而且,2021年4月兰X归还车辆后,质押权即消灭,兰某已无权继续占有案涉车辆。
同时,戴芬芳律师还厘清了程某与前夫财产独立的事实。程某与前夫于2019年9月协议离婚,婚内没有共同财产,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自行承担。她有力地驳斥了兰某“抵押未解除”的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戴芬芳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证据,为程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认定兰某无权占有案涉车辆,判决兰某返还车辆。但由于程某自身负有债务未履行,案涉车辆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车辆由法院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接处理。对于程某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法院认为程某与前夫之间的财产状况模糊不清,兰某不具有主观恶意,且程某主张按照市场租车价格计算损失不具有合理性,因此驳回了该请求。
戴芬芳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成功为程某夺回了被扣押的车辆,有力地维护了程某的物权。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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