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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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对家庭主要成员的范围作出规定,但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我国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

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没有作出规定。

从大众的通常观念来看,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以规定,似有不足。再如,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如果具有这种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对侵害人不以虐待罪处罚,难以被社会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二、虐待家庭成员的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被虐待人而言,其自身的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当自己被虐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

在人民法院认为施虐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依法对施虐人以刑事处罚。

家庭暴力行为普遍就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往往家庭成员也就是生活在一起的家人,这主要也就是直系血亲之间了。实践中,要是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情节严重的往往会认定为虐待罪,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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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为3年,可以连任。在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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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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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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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捆绑、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抚养照料关系,《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3,有着同居关系,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家庭成员:本法所称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精神等侵害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附则中增加了准用条款。从行为类型来看,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综上所述、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1: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配偶或前配偶,基本与国际接轨。2、残害,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规制、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四,除了身体暴力、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是社会保护法、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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