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环境罪案件中,自首、积极修复生态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认定,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定及酌定情节,如同打开从轻或减轻处罚大门的钥匙。2021年执业的吕泽宇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宽处罚的机会。
吕泽宇律师在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接受委托,这是他介入案件的首次行动。2021年开始执业的吕泽宇,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承办过几十笔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并详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包括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链条。
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吕泽宇律师发现被告人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首先是自首情节,被告人系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其次,案发后,被告人及家属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77667万元,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厂区遗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降低了犯罪危害后果,体现了积极修复生态的表现。最后,被告人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基于此,吕泽宇律师确定了“以自首、生态修复、认罪认罚为核心,争取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吕泽宇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辩护意见。他强调被告人的自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他举证证明被告人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缴纳全额赔偿金并处置遗留危废,体现了其悔罪诚意和对生态环境的补救意愿。此外,结合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证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认定其自首、积极修复生态、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判决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该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鼓励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修复生态、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吕泽宇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宽处罚,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