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随着行业监管的收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张居宽律师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在建筑工程法律事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这起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合同相对性的界定以及实际施工人的认定,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
张居宽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在南京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打下的坚实法律基础,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大学时期系统的法学学习培养了他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能力,使他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意识到,要解决这起纠纷,必须围绕合同相对性和实际施工人认定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抗辩。
早年间,张居宽律师曾处理过大量企业法务工作,在建筑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这些经历让他熟悉建筑工程行业的运作模式和常见的法律风险,为他处理本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他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详细梳理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在庭审中,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主张。
此外,张居宽律师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具备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的优势。在本案中,他利用自己对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的精通,从税务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进一步夯实了被告的抗辩理由。他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务实作风,为处理同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他通过精准的抗辩和有力的举证,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为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实务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范例。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跨领域的专业能力,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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