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助力投资者维权。此次徐晓律师代理的是蒋X诉某甲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徐晓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蒋X称被告在证券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后遭受投资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5,249.11元。被告认可相关日期及基准价,但辩称原告损失部分由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重大利空事件导致,应予以扣除。
徐晓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接受原告委托后,他带领团队迅速行动。团队首先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原告证券账户交易记录,依据“先进先出”原则精确计算有效买入数量及均价。同时,团队深入研究同类生效判决,明确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科学计算投资差额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徐晓律师团队围绕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论证。他们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步步推动法院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徐晓律师深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复杂性,此类案件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而他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在处理这类极具对抗性的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
最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有效买入股票8,900股,买入均价10.6962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54,434.18元;酌情扣除60%的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共计21,817.2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作出上述裁判。徐晓律师此次成功代理案件,再次体现了他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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