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D、E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原告委托律师代理,举证银行账户流水,证明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意见,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B作为监护人掌控财产,且未公开收支情况,原告难以获取财产信息。证据缺口在于原告不清楚被告取款总额以及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徐正杨律师的抗辩策略是从事实层面切入,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同时,明确区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
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被告主张的丧葬费进行质证。被告提出丧葬费高达666,593元,律师通过详细对比同类型丧葬支出标准,指出该数额超出合理范围,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支出。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另外,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徐正杨律师也有出色表现。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接收转账并取现帮助转移。公安机关指控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律师提出X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指控数额未达到帮信罪起诉条件,应作不起诉决定,同时提出XX系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愿意退赔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理。最终法院认定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采纳了XX系从犯、自首、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被告人A作为网站代理,通过挂载淫秽网站链接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并牟利,涉案违法所得16万余元。律师精准论证A系从犯,将法定刑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全面整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在公诉建议一年十个月基础上再争取减刑两个月,最终A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70,000元。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全面准确收集证据,打破信息壁垒,如在继承案中调取银行流水;二是精准识别并整合从宽情节,为量刑协商创造空间,如在刑事案中整合从犯、自首等情节;三是客观评估案件风险,不夸大诉求,如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诚实评估缓刑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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