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A】等多人犯罪。【被告单位】在2015-2020年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加工并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甲片,【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在2015-2018年向该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此时,当事人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重刑判决,而郑晓龙律师的介入,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分析郑晓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E】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的证据梳理和分析是辩护的基础。于是,他全面梳理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通过细致的研究,他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首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他指出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这一观点的提出,打破了公诉机关原有的证据链条,让法院在认定犯罪数额时更加谨慎。
其次,郑晓龙律师关注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作为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他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这些从轻情节的挖掘,为被告人争取了有利的量刑空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晓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精准质疑涉案数额认定,让法院在事实认定时严格界定犯罪数额,避免了量刑过重。他结合交易发票、银行流水、被告人供述等客观证据,有理有据地提出数额认定的合理质疑,使得法院在裁判时更加公正。
此外,郑晓龙律师充分挖掘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紧扣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主动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背景、法律意识淡薄等酌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罪轻裁判空间,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最后,郑晓龙律师专业适配涉企及涉野生动物案件辩护要点。本案涉及单位犯罪及中药材行业个体经营者,他结合中药材行业经营特点,对案件中行政许可、涉案物品价值核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进行深度研判,让辩护意见既贴合行业实际,又符合刑事法律规定,提升了辩护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涉案数额认定需结合客观证据综合研判、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自愿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13.76公斤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164132.5元。法院另对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在这起案件中,郑晓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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