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李忠宝律师正对着一摞厚厚的卷宗皱眉沉思。这份卷宗,是他刚接手的诊所经营者张X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件。
张X本是诚信行医多年的诊所经营者,却因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售卖朝鲜安XX牛黄丸,自行服用后感觉效果不错,便推荐给有对应需求的患者,不料被卷入刑事追诉中。家属多方求助后,找到了李忠宝律师,希望他能为张X洗清冤屈。
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会见了当事人张X。会见室里,纸张的沙沙声伴随着张X略带紧张的叙述,李忠宝律师一边倾听,一边在本子上仔细记录着案件细节。他深知,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药品是否为假药”以及“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这两大核心争议点。
原来,李忠宝律师有着特殊的经历。他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在边防侦查工作中,“以证据为核心”的理念早已深入他的骨髓。他注重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杜绝仅凭推断定案。这种严谨的证据思维,也深刻融入到他的每一起刑事辩护案件中。
在这起案件中,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个关键突破口,成为了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律所主任和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全部辩护工作。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凭借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的系统性深耕,他精准地区分“故意犯罪”与“无心之失”。
他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在意见书中,他清晰有力地阐述了辩护要点: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药品为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的故意,他最初购买是用于自身服用,推荐也是基于自身体验,且无获利恶意和核查药品资质的能力;张X一贯守法行医,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忠宝律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官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证据瑕疵和主观无故意的依据。他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说明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专业的辩护换来了公正的结果。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忠宝律师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区分“主观故意”与“无心之失”,坚守证据裁判原则。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以个案之辩,促公正之裁;求罪刑相适,护法治晴空”的执业理念,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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