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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兰州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张X陷入了极其无助的境地。他不仅面临新的罪名指控,还因为正处于前罪的缓刑考验期,再次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让他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不知所措。此时,刘磊律师和同事受张X委托介入了案件。刘磊律师在首次接触案件后,并没有被案件的难点吓倒。经过仔细阅卷并与张X充分沟通,他判断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基本成立,但关键在于如何让张X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再次获得缓刑的机会。刘磊律师的维权策略从与检察院的沟通开始。然而,在与检察院沟通张X量刑时,承办检察官始终不同意对张X再次适用缓刑。面对这一障碍,刘磊律师根据自己执业以来处理类似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他明白不能在检察院这一环节放弃,但也深知可能需要另寻突破口。案件进入法院后,刘磊律师和同事改变策略,将重点放在与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上。刘磊律师深知,要想说服法官,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裁判案例。他迅速整理搜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规定作为法律支撑,并收集了相关裁判案例。在与承办法官的沟通中,刘磊律师详细地阐述了张X符合再次适用缓刑的条件,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分析。最终,在刘磊律师和同事的努力下,张X本罪与前罪被并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刘磊律师扎实的业务素养和强硬的办案态度,也让当事人张X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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