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之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了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周X与他人合谋,以举办演唱会为幌子,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周X的辩护人贾琦律师则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并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他发现“浦江演唱会”项目并非完全子虚乌有,有过初步的接洽和筹划工作。周X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了145万元投资款,这一行为在证据中清晰可查。在其他共同犯罪事实里,周X的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与其他主犯相比,有明显的差异。这些证据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项目有过初步筹划,周X又归还了大部分款项,说明他并非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全部款项,部分事实更符合民事纠纷的特征。对于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认可了贾琦律师的观点,认为周X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有限,与主犯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很重要,周X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所以诈骗数额应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为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这起案件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合同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周X归还投资款的证据就对案件结果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不幸卷入类似的刑事指控,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准确识别案件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商业活动中,要诚实守信,避免夸大宣传,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起合同诈骗案中,周X从被控巨额诈骗到最终轻判,贾琦律师的专业辩护起到了关键作用。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能找准关键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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