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境外某诈骗集团境外诈骗园区设立诈骗公司,统一管理涉案人员,通过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资金。被告C受蛊惑偷渡至该诈骗园区,加入公司担任业务员,参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案发时,被告C年龄较小,法律认知薄弱,受他人引诱裹挟参与犯罪,共同犯罪中仅承担底层业务执行工作,属于从犯。他涉案时长约120天,主观恶性较小,无深度参与集团核心策划、管理行为,自身非法获利数额较低。
案发后,被告C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完整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具备自首法定情节。他还是初犯、偶犯,无其他前科劣迹,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主动全额退还本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弥补案件危害后果。然而,这类境外偷渡电诈案件普遍量刑偏重,被告C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
冯剑律师介入案件后,结合卷宗证据,精准锁定了被告C的全维度从轻情节。他发现被告C年龄尚小,受人蛊惑裹挟,主观无恶性犯罪故意,涉案周期短、获利低,且具有从犯地位、自首、初犯偶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基于这些情节,冯剑律师搭建了完整的辩护逻辑,针对性地向法院提交了缓刑辩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冯剑律师紧扣刑法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刑指导规范,聚焦缓刑适用法定条件开展专项辩护。他详细阐述了被告C的从轻情节,强调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悔罪态度诚恳等情况,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全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综合全案情节予以认定。法院认为被告C构成诈骗罪,属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被告C具备自首、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了冯剑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作出判决:对被告C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被告C成功获得缓刑判决,无需入狱服刑。
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面对各种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陷阱。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应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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