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资金转移类犯罪,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网络犯罪类型。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涉案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以买卖U币、线下收取现金的方式转移赃款。而且本案存在多重从重处罚情节,辩护难度极大。郑某是累犯,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他还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处罚;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属于从严惩处范畴;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难以支撑从轻处罚的诉求。王昭英律师介入后,立即开展全方位专业辩护工作。首先是全面阅卷核证,仔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前科判决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等证据,精准梳理涉案行为、金额、主观认知及量刑情节。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王昭英律师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可能会以郑某的累犯身份、多次前科以及涉案资金性质等理由进行反驳,认为应从重处罚。对此,王昭英律师回应,虽然郑某有前科且是累犯,但他此次犯罪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并且有坦白情节,应认定为犯罪中止,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在累犯、多次前科、情节严重的多重不利条件下,王昭英律师凭借专业刑事辩护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罚结果。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全面审查证据、精准梳理情节的方法论。全面审阅各类证据,从中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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