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胡某因被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被认定为多次组织时,他的处境可谓岌岌可危。一旦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罚。这正是刘学勤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刘学勤是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
接手案件后,刘学勤深知不能有丝毫懈怠。他开始对案件事实进行细致梳理。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他发现胡某未直接参与办理虚假签证及陪同出入境等核心组织行为,只是在越南负责介绍相亲对象。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在庭审中,刘学勤明确指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次要,应认定为从犯。他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胡某在整个事件中,并非主导者,他所做的工作只是在越南介绍相亲对象,与直接组织偷越国境的核心行为有明显区别。”
同时,刘学勤还关注到胡某当庭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他积极与胡某家属沟通,促使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000元。在庭审中,他向法庭强调:“胡某的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所得的行为,体现了他对自己错误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危害。”
刘学勤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会把所有的证据材料反复阅读,甚至会把合同等重要文件读出声来,以此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漏洞。在会见胡某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胡某的微表情,了解他的心理状态,以便更好地制定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学勤的辩护意见,认定胡某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及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案件结束后,胡某对刘学勤感激不已,而刘学勤只是默默整理好案件资料,准备迎接下一个挑战。他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也让胡某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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