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安全监护人要求有哪些?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地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监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7、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怎么处理?
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人员设备数量多,管理不善的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一般工地都会设立安全监护人,其要求也是比较高的,要懂得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事故处理等多方面知识。一旦安全事故发生,监护人要及时上报,并参与处理,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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