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不存在“家庭主妇抚养费”,涉及子女抚养时,不直接抚养方要付抚养费。
2.抚养费数额依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有固定收入,一般按月总收入20%-30%给;养多个子女,比例可提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均值。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3.女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用住房等财产适当帮助,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二、离婚后家庭主妇可不可以争得财产
1.离婚时,家庭主妇可参与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多为共同财产,即便家庭主妇没外出挣钱,也因对家庭付出精力,有权分割。通常均等分割,还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2.若家庭主妇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多,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家庭主妇可不可以去申请赔偿
1.离婚时家庭主妇可申请赔偿。依据民法典,若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多,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对方应给予。
2.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家庭主妇申请赔偿要提供证据,像子女教育材料、老人护理记录、协助对方工作证明等,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
当探讨离婚后家庭主妇可得到的抚养费多少时,除了抚养费本身,还涉及一些关联问题。比如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是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特殊情况除外。另外,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当子女的实际需求、物价水平等发生变化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若遇到对方拒绝支付或支付不足的情况,也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解决。如果您在离婚后抚养费数额、给付期限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细致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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