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XX是1986年6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的无业人员。2017年12月10日,她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和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协议约定总房款是XXX元,丁XX先支付5000元定金,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己办理银行贷款,在支付了定金和400000元首付款后,把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可之后她根本没去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给别人借款,用来还自己的欠款。最后,她没付合同余款就跑了。经鉴定,这套涉案房产价值XXX元。
另外,2017年间,丁XX为了方便办理事情,在张家港市找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XX提起公诉。这时,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施亚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丁XX进行辩护。
在法庭上,施亚军律师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同时指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要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丁XX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首先,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避免像高X、汪X夫妇一样遭受损失。其次,千万不能像丁XX一样,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实施诈骗和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涉企刑事案件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我们看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