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廖XX与杨XX在2019年协议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书》里做了详细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杨XX要向廖XX支付现金500,000元,需在两年内付清;并且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330,000元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应付款项和房屋贷款都没按约定履行。到了2024年,廖XX为了子女教育出售房屋时,只能自己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廖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欠款金额是否准确
庭审中,对方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都燕果律师围绕《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和款项支付凭证进行举证和论证。法院查明,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杨XX应支付500,000元补偿款,而他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经过核算,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双方约定明确,杨XX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欠款金额有误,所以法院支持了廖XX关于欠款金额的主张。
第二,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归属
对方对廖XX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也提出了异议。都燕果律师拿出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核心证据,强调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杨XX负责偿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廖XX为出售房屋垫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根据协议约定及公证书内容,这笔费用应由杨XX承担。因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XX理应履行偿还房贷的义务。
第三,《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对方可能试图以各种理由否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但都燕果律师指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杨XX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一定要认真对待,明确各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条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协议、转账记录、银行凭证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有力地维护了廖XX的合法权益。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时,能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系统组织证据链。四川大学毕业的他,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庭审中能迅速、精准地反驳对方抗辩,准确把握法律定性。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年度优秀专业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