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中,被告人敖XX因涉嫌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起诉,而为其辩护的正是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XX县人民检察院以鄂宜远检刑诉〔XXXX〕1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敖XX犯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并于XXXX年XX月X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周峰律师作为敖XX的辩护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周峰律师,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500+,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且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这起案件中,经审理查明,XXXX年至XXXX年,被告人敖XX从竹溪县当地群众手中大量收购野生活乌梢蛇、王XX等野生动物,收购金额680374元,后出售给蔡XX,出售金额760374元,非法获利80000元。2023年,被告人刘X还帮助敖XX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收取交易款525328元。
周峰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展现出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他对本案定性不持异议,但提出了一系列从轻处罚的情节。他指出,被告人敖XX的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退赃,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判处缓刑。
周峰律师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在这起案件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他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诚信执业、勤勉尽责。在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时,他对司法机关违法履职行为坚决抗争、穷尽救济,守护着司法公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周峰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认真考量。法院认为,被告人敖XX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但敖XX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峰律师提出的对被告人敖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敖XX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周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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