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责监护人要求主要是什么?
专责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统一工作票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① 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 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③ 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 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⑤ 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⑥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二、(监护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
(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还应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开工?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 、 人员分工、 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 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一般只要是关系到电气设备的这些工作,其实对于专业技术上的要求是特别的复杂的,类似于这种高危工作一般都会专门的配备专职监护人。所以,专责监护人对于电气设备的维修和突发状况的处理必须是具备高人一等的技能,专责监护人当然也是由电气设备的专业工作人员来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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