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吉某、艾某等人特大侵犯公民信息罪一案中,办案机关指控被告人公司通过直播引流方式侵犯公民信息300万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赵力辉律师接受委托。赵力辉律师接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全部卷宗。作为2021年执业且参与办理上百件刑事案件的律师,赵力辉深知此类案件中准确认定当事人角色的重要性。他聚焦当事人的行为定位,向检察院提出吉某属于从犯、帮助犯的意见。2024年3月5日,赵力辉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请求认定吉某为从犯、帮助犯。3月10日,检察院初步答复认为吉某在犯罪中作用较大,不宜认定为从犯。赵力辉当日补充理由,指出吉某在公司中仅负责部分辅助工作,对核心的侵犯公民信息行为参与程度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从犯。3月15日,检察院重新审查后,认定吉某为从犯、帮助犯。随后,赵力辉从吉某并不明知侵犯公民信息全过程的角度切入,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案件经法院两次退回检察院后,2024年6月,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在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中,本案涉案金额53万元,且被告人存在盗窃前科。赵力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在2024年4月至6月期间13次会见案件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涉经过,同时联系办案机关沟通犯罪过程。7月1日,赵力辉向办案机关提出以证据不足需继续侦查为由为邓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7月5日,办案机关口头答复认为邓某某有前科,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宜取保候审。赵力辉当天补交书面意见,附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7月10日,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后续赵力辉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于8月作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的决定。
在郭某某失火罪一案中,郭某某被公安机关以失火罪为由刑事拘留,涉案过火面积13公顷,烧毁树木2000余颗。赵力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当事人会见,并于2024年5月前往事发地拍照取证。结合会见情况以及事发地取得的证据,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案涉损失金额做出鉴定,确认损失金额220万元,并向检察院移送,检察院初步建议量刑3年6个月。赵力辉律师通过对公安机关鉴定意见的仔细研究,从树木死亡原因、火势蔓延原因、损失金额计算方式等方面入手,于2024年7月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7月15日,检察院初步答复认为原鉴定意见合理,不同意重新鉴定。赵力辉补充理由,指出原鉴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附上类似案例。7月20日,检察院决定重新鉴定。赵力辉律师在与鉴定机构多次沟通并跟随鉴定机构前往现场勘察后,最终使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定损失金额为64万元。赵力辉律师根据新的鉴定金额积极与检察院以及被害人沟通,最终检察院决定建议量刑1年6个月,并建议适用缓刑,后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
赵力辉律师通过紧扣案件构成要件,从证据角度找到案件的瑕疵点,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减轻刑期,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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