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L某与PX等人,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采用“双轨制”会员发展模式,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截至案发,该公司在多省市发展会员2900余人,非法吸纳资金XXX余万元。PX被指控非法获利XX万余元。在这起案件里,民事层面虽没有直接体现,但传销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众多参与者的经济利益;行政方面,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监管秩序;刑事上,PX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陈军律师接受PX委托后,首先通过细致阅卷核证,发现公诉机关指控PX非法获利中的X万元存在争议,实际上是个人借贷,并非违法所得。同时确认PX系公司员工,按公司要求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判断主次关系上,律师优先处理刑事领域的问题,因为刑事指控直接关系到PX的自由和名誉。这一选择基于案件事实,即PX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实际获利情况等。在庭审中,陈军律师提出六项核心辩护意见,围绕PX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无前科劣迹等,重点论证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P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等,将其非法获利认定为X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再看销售假药案,被告人XX受雇于JX,共同经营淘宝网店,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案发后,涉案药品被认定为“按假药论处”。在这起案件中,民事上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行政上,销售假药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刑事上,XX和JX构成销售假药罪。并且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量刑会受到不利影响。
陈军律师接受XX委托后,先细致阅卷核证,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是涉案药品与传统假药存在本质区别,同时确认XX在共同犯罪中仅担任客服,未参与核心环节。接着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辩护方向。庭审中,提出XX系从犯、坦白、初犯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陈军律师拥有超20年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种罪名的辩护。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面对复杂的刑事交叉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在于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事实,精准定位辩护方向,充分利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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