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在案发后,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一无所知,内心充满了恐惧和迷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经验十分丰富。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他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审理中,他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
再者,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
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案件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杨子兴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最终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让他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经办过众多同类案件,这使得他在处理本案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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