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原告尹某某起诉至开远市人民法院。原告把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事情源于2019年3月,XX公司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将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发包给该公司,之后该公司又让原告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只收到40万元,剩余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所以要求三被告共同担责。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称自己完成了工程,没拿到全部工程款,所以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而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李耀贤律师应诉,律师提出核心答辩方向: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只是该公司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没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公司主张工程款。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发现,案涉装修工程实际是原告组织施工,还垫付了相关费用,说明原告是实际施工人。而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的。由于原告没有装修资质,借用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签订合同,所以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其实没有和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但是,该公司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没有合法依据就占有了本应属于原告的部分款项,所以应该承担付款责任。而对于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法院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认为没有依据,所以驳回了这部分诉求。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这个案子由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资质借用是有很大风险的。没有资质的一方不要轻易借用他人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组织施工、垫付费用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同时,在签订合同和主张权益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避免不合理的诉求被驳回。
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虽因款项占有事实承担了付款责任,但李耀贤律师成功否定了原告“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还助力法院驳回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当事人的责任负担。李耀贤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自2022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职业生涯始于司法体系内部,先后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这些经历让他熟稔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正是多年的积累和专业知识,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剖析案件,找准关键突破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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