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开封市,有一位名叫李X的男子,他摊上了一件大事——被指控犯聚众斗殴罪。事情是这样的,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他与杜X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便告知了杨X。杨X与李X为此在电话里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结果在凌晨时分,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导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构成轻伤二级,王X构成轻伤一级。
一审中,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心里不服,觉得自己驾车是为了接走李X,并非撞人,而且是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可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在他感到无助的时候,朋友给他推荐了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刘振宇律师。听说这位刘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150多件案子,尤其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在当地小有名气。
刘振宇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他反复查看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以及同案犯的供述等证据。他发现,虽然李X纠集人员积极参与了聚众斗殴,但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
在二审辩护中,刘律师抓住这个关键证据,向法庭提出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同时,他也承认李X在本案前因引发且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应认定为主犯,但强调李X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对李X重新量刑。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刑事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哪怕看似不利的局面,只要律师仔细审查证据,找出关键问题,就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公正的判决。同时,当事人如果有自首、认罪等情节,也要积极争取从轻处罚。另外,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从专业角度为你分析和解决问题。
:这个案例启示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合理的诉求和充分的证据,就有机会改变不利的局面。本文案例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提供素材,他专注于刑事案件,总是在看似无解的案子里,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找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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