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二审通常不审查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未在一审规定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若一审已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上诉,二审会审查该上诉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但如果一审未提出,二审才提出,法院大概率不会审查。
二、二审对管辖权异议审查标准是什么
二审对管辖权异议审查适用形式审查标准。法院主要就管辖权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初步判断,而非实质审理。
审查焦点在于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判断运用程序法是否有误。法院需查看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证据,核对是否有明确的法定管辖依据,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适用是否正确。
若一审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二审通常维持原裁定。若一审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二审会依法撤销原裁定并作出正确处理。法院一般不深入审查实体内容,通过形式审查保障管辖权确定程序合法、准确。
三、二审管辖权异议审查有哪些特殊规则?
二审管辖权异议审查的特殊规则如下:
不予审查情形:若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管辖权异议,且无《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情形,二审提异议法院不予审查。
审查范围:二审法院主要围绕一审法院对管辖权的认定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等方面审查,重点是一审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期限:法律未明确二审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限,通常需尽快审查,保障案件及时审理。
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当事人不可上诉。
当我们探讨二审审查管辖权异议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在二审中若涉及管辖权异议,除了关注是否审查,还需了解若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后续程序。若异议成立,案件可能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案件将继续在原法院审理。而且,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等细节也会影响二审的处理结果。如果你在二审管辖权异议方面还有诸如如何正确提出异议、异议处理的具体流程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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