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案件中,申请人WJD是一家科技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包括XX、TXX、SJP和WXQ。争议焦点在于2016年3月29日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偿还。
申请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是借款担保合同,这份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借款主体和担保责任等关键信息。然而,仅合同本身还不足以完全证明借款的实际发生以及后续的违约情况。缺失的关键证据包括借款的交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以及逾期利息计算的具体依据等。
王策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以证明申请人依约放款的事实,这是借款实际发生的重要证据。同时,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梳理,明确利息计算方式和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为仲裁请求提供更坚实的依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银行流水直接证明了借款的交付,使得借款事实无可争议。合同条款的清晰梳理让仲裁庭能够准确判断利息和律师费的合理性。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未进行答辩和举证。王策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有力地阐述了申请人的诉求。
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成立。被申请人XX、TXX需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仲裁费23490元,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23138元。
王策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多方面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借款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其次,重点获取借款交付的证据,以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最后,对合同中涉及的利息、费用等约定进行详细梳理,为合理的仲裁请求提供支撑。通过这些方法,王策律师成功帮助申请人在仲裁中获得了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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