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潘登已承办超300件案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达200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他有不少反直觉的操作。在杭州XX公司诉XX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承认本金却希望免除违约金,而最终法院不仅支持原告索要租金的诉求,还支持了其违约金主张。
在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里,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个关键阻碍。被告虽对本金无异议,但期望免除违约金,这是常见的合同纠纷应对策略,会让原告在违约金主张上陷入困境。要成功主张违约金,需要对合同条款有精准理解和运用。潘登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仔细研究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支付费租费的,则超过十五天后,应向甲方赔付违约期租金3%的违约金,并承担滞纳金0.5%每天,直到乙方付清月租费为止”。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而原告主张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低于合同约定。潘登抓住这一点,强调这是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理处分,最终法院予以支持。
在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又面临新的难题。杭州XX公司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并提出反诉,这使得案件变得复杂。按照合同约定,需方收货时应进行验货,在收货后立即抽样检测,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供方。潘登凭借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尤其是处理过2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所积累的实务能力,敏锐地指出杭州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曾提出过质量异议。最终,法院认定杭州XX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驳回其反诉诉请,支持上海XX公司索要货款及利息损失的诉求。
案件虽已判决,但留下的影响却不会轻易消散。对于胜诉的企业来说,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而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警示着交易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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