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大连,一起聚众淫乱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当事人A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大连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A某为追求性刺激,与同案人员召集他人在酒店房间内与D某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负责此案辩护的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林岚青律师。林岚青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2102202010211606。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民交叉领域成功办理400余件相关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90%,且每年都有十余件成功无罪辩护案例。
这起聚众淫乱罪案件存在诸多辩护难点。控辩双方对行为性质存在认知差异,需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精准分析;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成为辩护焦点,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同时,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需平衡辩护效果与当事人名誉保护。林岚青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面对这些难点,他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
林岚青律师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让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同时提出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且已深刻认识错误。他还对案件证据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定罪量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林岚青律师全程参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包括申请回避、质证、辩论等。他准确援引《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法律规定,为裁判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最终,大连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林岚青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A某构成聚众淫乱罪,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林岚青律师的辩护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促使法院在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内作出裁判,避免了量刑加重风险。
此外,林岚青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他的这起成功案例,不仅帮助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促进其改过自新,也为类似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参考,推动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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