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贵州遵义的一起吕X与覃X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原告覃X与被告吕X均为贵州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8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之后覃X以织某县供电局项目利润分配争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吕X支付款项156万余元,庭审中变更为127万余元。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被告吕X委托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重审程序。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接受委托后,李光伟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分析中,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原告诉称其就案涉供电局项目应分配利润354万余元,被告尚欠127万余元未支付,而被告方则就项目收支、利润核算、分配比例等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金额无事实依据。针对原告高额利润分配主张,李光伟律师从项目实际收支、税费抵扣、已付金额等方面制定了针对性抗辩策略,明确核算节点与扣减依据。
庭审中,李光伟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积极举证质证。他提交了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还原了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与结算情况,有效反驳了原告不合理的金额主张。同时,针对原告的审计申请,李光伟律师结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作出了合理抗辩。虽然最终审计未进行,但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关于项目各项费用扣减的意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案涉项目已收工程款1273万余元,被告曾向原告发送结算文档,原告对支出无异议仅对分配比例有争议。因被告无法提供单独项目财务明细导致审计不能,法院结合结算文档、项目收支及双方约定作出判决。最终,法院虽认定案涉利润应按50%比例分配,但采纳了被告关于项目税费、垫付费用、已付款项等核心抗辩意见,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原告114万余元,较原告诉请的127万余元大幅减少,驳回了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李光伟律师在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的付款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他的专业表现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有效抗辩上,更体现在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上。在的法律实践中,相信李光伟律师会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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