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黄冈,有一位名叫杨XX的男子,他的人生可真是波折不断。2017年,他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以为经历了牢狱之苦后他能改过自新,可谁能想到,2023年,他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羁押于黄冈市看守所。
杨XX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们知道这次的情况十分棘手,不仅涉及到网络犯罪,而且杨XX还是累犯,按照法律规定是要从重处罚的。就在他们走投无路的时候,朋友给他们推荐了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永帅律师。听说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面对复杂的案件总能找到突破口。
原来,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和同乡杨XX一起驱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他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其中已查明的涉诈资金就有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在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下,他还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杨XX,导致该账户又过账21900元,其中部分资金被取现和用于他的个人开支。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且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过,杨X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高永帅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他仔细翻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存在问题。起诉书指控杨XX在广州市花都区提供银行卡供跑分团伙作案过程中非法获利2000元,依据是他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但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而且这与同案犯杨XX的供述相矛盾。
于是,高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提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杨XX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杨XX不能被认定为自首,但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采纳了高律师关于杨XX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遇到指控时,要仔细审查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指控要敢于提出质疑。同时,犯罪后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线索等积极行为,有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另外,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一次错误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面临复杂严峻的刑事指控,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努力和合理的辩护策略,就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轻的处罚。本文案例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提供素材,这位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总是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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