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建筑器材租赁行业的纠纷较为常见,其中涉及央企、大型企业的案件,更是往往面临复杂的局面和强大的对手。朱俊健律师长期专注于这一领域,为众多建筑器材租赁商提供法律支持。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费用,且该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注销,未通知债权人。一审该厂胜诉,但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主体、结算、租金证据等问题。朱俊健律师围绕关键要点答辩,指出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应承担责任;2017年结算为阶段性付款,后续仍有租金;结合提货单等认定钢模板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该厂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支持。这一案件体现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精准抓住关键证据和法律规定,挖掘案件的真实情况。
另一起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原告魏XX。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被告拖欠租金和物资。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提出公章伪造、无权代理、应中止审理、租赁物数量不实等理由。朱俊健律师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思路,抓住被告一审放弃公章鉴定、结合施工现场证据证明职务行为、明确民事纠纷与刑事报案无关、整理完整租赁凭证等。最终法院维持原判,原告全面胜诉。
还有一起案件,朱俊健律师代理原告冯XX。冯XX与两个建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两被告拖欠租金和物资,一审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上诉。朱俊健律师深挖证据链条,论证印章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为实际受益人、人员行为有法律约束力等。高院最终维持原判,原告完胜。
在处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朱俊健律师通常会先梳理案件事实,审查合同条款和履行情况,挖掘关键证据,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进行精准反驳。对于涉及公司合并、注销等情况,会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对于租金、租赁物数量等争议,会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己方主张。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纠纷中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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