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在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他指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张某还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而且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此外,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与此同时,杨律师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要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售卖违禁产品;二是遇到问题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本案中,张某最终获得缓刑判决,得以回归正常生活。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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