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三是个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课间活动时,他不慎摔倒受伤,诊断结果是左肱骨髁上骨折。自行委托鉴定后,张三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宁波谢思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13.7万元,同时保留后续治疗费追诉权利。
学校辩称自己已尽管理职责,不存在安全隐患,认为应由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则称学校无过错,对部分费用不予认可,仅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按责任赔付。这使得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确定变得复杂。
面对这种情况,宁波谢思律师围绕学校安全保障义务、举证责任分配、伤残鉴定效力、赔偿项目计算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他先精准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明确学校对低龄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保护义务,为校方担责奠定基础。接着,完整梳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核算,以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同时,高效对接校方与保险公司,厘清保险赔付责任,争取让委托人无需校方垫付,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在庭审过程中,宁波谢思律师全程把控证据效力与庭审焦点,驳回对方不合理抗辩,确保鉴定意见、损失凭证被法院采信。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张三未尽充分管理保护义务,存在过错,而张三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最终,判定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对应赔偿金额96944.10元,由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付。
在这类校园伤害纠纷背后,往往容易忽略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特殊管理保护义务。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及时固定受伤的证据,如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避免遗漏合理诉求。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则,准确划分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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