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单位江阴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担任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为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4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6.6万余元。更为棘手的是,冯X还处于缓刑考验期,且漏罪发生在缓刑判决宣告之前,依法必须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让当事人面临着极为不利的局面,当事人往往会陷入焦虑,担心最终的量刑过重。
在这起案件中,邹炳昂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第一时间与冯X沟通,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这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重视。当事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常常因信息不对称而感到无助,邹炳昂律师通过与冯X的沟通,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面临的结果,缓解了当事人的焦虑。同时,邹炳昂律师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这一举措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邹炳昂律师重点强调税款已全额补缴、国家损失已挽回这一关键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全额补缴税款,挽回国家税款损失;被告单位、被告人冯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冯X系初犯,无类似前科;本案税款损失已全部弥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这些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充分体现了邹炳昂律师的专业素养。
尽管法院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这一结果表明,邹炳昂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他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两大领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邹炳昂律师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理念,24小时响应客户需求,高效贴心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他还撰写论文获评无锡市优秀专业论文,以理论赋能案件实务处理。
在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邹炳昂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他的专业度和口碑在行业内得到了广泛认可,也为其他律师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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