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对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存在诸多争议,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最终结果成为关键。2023年执业的李斌律师凭借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执业经验,抓住这些关键环节,为当事人祁某积极维权。
李斌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202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44件案件,其中婚姻家事等相关案件200余件的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他首先仔细研究了祁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李斌律师代表祁某进行了答辩。针对抚养权问题,李斌律师提出祁某为国家XX集团XX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东XX公司正式员工,工作稳定,收入可观,且有稳定住所,祁某母亲为退休教师,有退休工资且愿意照顾孙女,认为婚生女祁XX、祁XX由祁某抚养较有利于其成长,并要求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然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为小女儿祁XX尚不满两周岁,祁某未举证董某存在孩子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形,大女儿祁XX虽未满X岁但已具备基本认知及表述能力,综合衡量抚养能力、情感依赖、家教环境等因素,最终判决两个女儿均由董某抚养,祁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0元。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李斌律师指出西宁市XX区XXX房屋为祁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要求董某支付相应折价。但法院认为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双方对于房屋价值及折价情况存在争议,房屋尚不具备分割权属的条件,鉴于房屋现由董某同两个孩子共同居住,考虑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判决房屋由董某使用,待办理产权证后双方可自行协商或另案主张。对于车辆归属问题,因车辆被法院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X条规定,法院告知双方车辆的归属及车辆相关债务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在债务承担方面,李斌律师认为祁某名下部分贷款用于偿还房屋贷款及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董某主张的部分贷款及信用卡债务应由董某个人承担。法院结合双方收入情况、微信聊天内容、贷款机构催债短信等证据,认为董某为偿还祁某所负债务而产生的贷款及将信用卡交由祁某使用所产生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祁某名下部分债务因未举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涉及案外人权益,不宜在本案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权利人可另案处理。
经过这场诉讼,李斌律师虽未能完全实现当事人祁某的诉求,但在整个过程中,他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为祁某争取最大权益,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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