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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债权转让是有偿还是无偿往往是案件的关键争议点,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追回款项。原告麻某将40万债权转让给被告李某,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经验,精准抓住了这一程序关键点。
朱佳嫣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有着丰富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她,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她协助原告麻某整理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和合法性。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书面答辩称原告要求归还款项缺乏事实依据,欠款实际并不存在。朱佳嫣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原、被告已经明确80万元债权双方各半享有,且相关生效判决认定原告无需承担任何债务,从常理而言,原告转让40万债权不可能是无偿的,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愿将40万赠与被告偿还债务。
朱佳嫣律师还向法院强调,被告出具的欠条应理解为双方对40万元中的25万元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对另外的15万元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而非原告对15万元债权的放弃。朱佳嫣律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佳嫣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将4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应当支付同等的对价,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麻某价款400000元及相应利息。朱佳嫣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麻某追回了40万债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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