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一是河南程驰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超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
常先生与海阳某置业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争议焦点在于常先生是否违反协议,置业公司是否应退还已缴纳的购房款。常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陈X开具的多张缴费收据,以及陈X和置业公司员工要求他继续缴费、否则不予退还已缴费用的沟通记录,但缺失能够直接证明他受误导签订协议的关键证据。
赵一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向常先生详细了解当时陈X推销房屋的具体情况,固定了常先生的陈述作为证人证言。接着,赵律师通过调查,获取了该小区房屋实际情况与陈X推销内容不符的证据,比如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未达宣传标准、房屋升值空间有限等。同时,他还收集了其他购房者类似遭遇的相关信息,以证明陈X的推销方式并非个例。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置业公司质证称,常先生签订协议是自愿行为,应遵守协议约定,已缴费用不应退还。赵律师回应称,常先生因年纪大、协议字迹模糊等原因,未能清晰了解协议内容,且是在陈X的误导下签订的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愿。同时,陈X承诺的贷款条件与实际不符,导致常先生无法按原计划购房,责任在于置业公司。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常先生与置业公司自愿解除《幸福海岸项目订购协议书》,置业公司在扣除1万元违约金后,于指定日期前向常先生返还剩余已付款项4万余元,常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赵一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优先核查当事人手中现有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再从当事人的经历中挖掘潜在证据,最后通过调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进行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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