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当事人找到胡雨薇律师时,只带着一肚子的委屈和疑问:自己明明签了借款协议,钱也转出去了,怎么就成了投资款呢?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范某拿着借款协议书复印件,坚称借给被告李某某200万元,但被告却称该款项是投资款,双方各执一词,借贷关系的真伪陷入迷雾。法律层面,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有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两个要件,而本案的关键就于是否存真实的借贷合意。
胡雨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她发现原告对于被告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原件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且资金来源的陈述上前后矛盾。于是,胡律师决定从这些疑点入手,深入调查。她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内容能够印证被告的抗辩主张,即该款项是用于公司经营的投资款。庭审中,胡律师当庭展示电子证据并申请法庭核验,有力地驳斥了对方“未经质证”的质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主张涉案款项系借贷,但未能就双方之间存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范某的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胡雨薇律师成功为被告李某某赢得了诉讼,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结合北京地区的办案经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对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于资金来源、款项用途等关键事实,要通过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外,庭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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